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經費配套辦法
為了進一步促進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推動我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根據當前人文社會科學發展新情況和新需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配套經費資助范圍、對象和條件
1、我校科研配套經費主要資助省部級以上各類縱向項目。其項目類型包括國家級和省部級兩類:
國家級科研項目包括: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單列項目)、國家軟科學研究項目等。
省部級項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各類項目、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各類規劃項目、上海市人民政府決策咨詢項目、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項目、上海市科委軟科學研究項目以及其他中央各部委和國家機關各類哲學社會科學項目。
2、經費配套對象:東華大學作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或者東華大學作為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子課題負責人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是我校在職教職工。
3、資助條件:必須有立項書和入校科研經費。其經費來源于財政撥款,經費自籌等專項項目除外。
二、配套經費資助標準
1、配套經費資助標準按照入校科研經費的50%配比。
2、省部級以上各類文科基地項目原則上按要求予以配套。
3、國家級項目配套總額不超過20萬元;省部級項目配套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配套經費的使用要求
1、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科研項目經費根據文件或立項書按項目進行編號、立項管理。配套經費開支由項目負責人審核批準。
2、科研項目配套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預算,并有利于促進科研工作的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與完成科研項目無直接關系的開支。
3、配套經費預算按照立項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比例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旦離開東華大學并變更我校作為項目或課題承擔單位,配套資金余額部分將予以追回。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東華科[2005]3號文件同時廢止。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