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預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2006年我校設立了人文社會科學預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預研究項目”),預研究項目制度實施以來,在推動我校人文社科領域縱向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方面成效顯著。為更有效地資助教師開展預研究項目,培育高級別的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學校決定在前期投入的基礎上改進人文社會科學預研究項目資助方式。為加強對預研究項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預研究項目的作用,特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條預研究項目重點資助對我校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基礎研究重大課題和學術前沿問題;重點資助新興、邊緣、交叉學科課題的前期研究;重點資助有學術積累價值的理論研究課題的前期研究。
第三條預研究項目分一般預研究項目和重大預研究項目兩類,項目執行期三年。
第四條一般預研究項目每年資助不超過10項,目標是資助青年教師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第五條重大預研究項目每年資助不超過5項,目標是資助教師獲得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人文社科類項目。
第二章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預研究項目面向全校人文社會科學類教師。申請者應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團隊組織能力。
第七條申報一般預研究項目的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第八條申報重大預研究項目的課題申報人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項目。
第九條申報預研究項目者,須填報申請書。科研處負責對申請者作資格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答辯評審,確定立項與否。
第十條確定承擔預研究項目的負責人,須與學校簽訂立項合同書。
第三章經費與項目考核
第十一條一般預研究項目立項后資助3萬元,重大預研究項目立項后資助10萬元。
第十二條在立項后撥付50%經費,中期檢查撥付30%經費,按要求結題后撥付20%經費。
第十三條一般預研究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批準后,應連續三年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大預研究項目負責人在項目批準后,應申報三次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關項目等國家級、省部級重大社科項目。凡不按規定申報項目者,學校將停撥或追回資助經費。在預研究項目執行期間調離東華大學者,學校將追回全部資助經費。
第十四條如獲得相應立項,免于其他考核。若沒有獲得以上立項的課題,一般項目必須發表3篇及以上CSSCI等源刊論文;重點項目必須發表5篇及以上CSSCI等源刊論文。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2013年及以前立項的預研究項目,按原項目合同書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東華科[2006]2號文同時廢止。本辦法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具體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