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出版資助基金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鼓勵科研創新,出學術精品,特設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出版資助基金(以下簡稱“出版基金”)。為加強對出版基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出版基金專項資助我校人文社會科學類教師學術著作(論文集、會議論文資料匯編除外)的出版。
第二條出版基金每年資助10部書稿出版,每部資助不超過4萬元。
第三條申請者須在完成全部書稿的條件下,方可提出申請。
第四條申請采取歸口管理、匿名評審的辦法。申請者按要求將申請材料通過學院審核后提交科研處。
第五條科研處負責送交相關專家匿名評審,通過匿名評審的著作,按排名情況列入出版資助基金資助計劃。
第六條列入出版計劃的作者須與科研處、所在院(部)簽訂三方合同,簽名蓋章后送科研處備案。必須在立項后一年之內完成出版任務。
第七條獲學校出版基金資助的專著,鼓勵由國家級高水平出版社出版,并且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注“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出版基金資助”字樣。著作出版后的一個月內,作者須將3本樣書交科研處存檔。
第八條出版基金只負責出版費用,不支付作者稿酬。
第九條學校鼓勵申請人優先積極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以及上海市相關出版資助項目,東華大學出版基金不重復資助獲以上資助立項的項目。縱向項目課題以專著結項的成果,也不在出版基金資助范圍。
第十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由科研處負責具體解釋。